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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問學人/研討會報銷

訪問學人經費報銷注意事項(更新於2019年12月3日)

  1. 請提醒來訪學者注意護照有效期限,入境檢查時護照效期應為6個月以上。
  2. 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,入臺證事由需申請「短期專業」訪問,如以「觀光」事由訪臺則無法領取生活費補助。
  3. 需提供訪問學人護照資料頁及蓋入境章頁,如以快速通關入境(沒有蓋入境章),請提供登機證(Boarding pass)影本。

研討會經費報銷注意事項(更新於2020年3月12日)

  1. 發票或收據,抬頭請開「中央研究院」。收銀機統一發票則需打統一編號「03811209」,若未輸入統一編號,應請廠商蓋統一發票專用章。免用發票的收據若金額2000元以上,需請商家附上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」或者「繳稅證明單影本」,收據蓋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者,可免附。當日同一商家的收據,金額加總視為同一張。收據上需有商家的統一編號,若無統一編號則無法核銷。二聯式、三聯式、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及收據,均應書寫或列印貨品名稱、數量、單價及總金額,並不得塗改。直式發票及一般收據應加蓋申請人印章。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,僅有貨品代號者,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。
  2. 演講費:請填寫「演講費收據」,並附演講公告。收據上「具領人簽名」處要親自簽名,地址部分需要詳填區、里、鄰(即戶籍地址。演講者為外國籍者,請填英文姓名、護照號碼及通訊地址)。以下所列人員不得支領演講費:研討會自動投稿演講者、學生及已有科技部生活費補助之學者。另本中心所在單位(即中央研究院)人員每場次(以2小時計)支演講費兩千元。
  3. 交通費及住宿費:僅補助交通費請填寫「交通費收據」,若有補助住宿費請填寫「出差旅費報告表」,出差人請親自簽名,僅補助出差人所在機構至主辦單位交通費用。火車、汽車請註明車種(備註欄內),飛機需附「旅客存根聯」正本及購票證明單,高鐵需附票根正本(高鐵票券購買時請以企業購票輸入中央研究院統編:03811209),台鐵不需要附票根。若為自行開車者,請將車號註明於備註欄內,車資則依公路票價報銷。交通費用僅補助跨縣市移動,故市區內計程車、公車、捷運費用皆不補助。住宿費需要附上單據,住宿費補助上限為:每人每日2000元。
  4. 誤餐費(會議餐盒):餐盒單價上限100元,會議每天最多補助1餐。每張單據均需附與會人員名單或者簽到表影本,人數不可少於餐盒數量。不補助到餐廳用餐形式的宴會聚餐(例如晚宴費)。
  5. 文具、紙張、打字、影印、郵電等雜費:打字費需附上樣本。不鼓勵印製會議手冊。不補助食物、飲料類的茶點費用。本項目若需從其他項目流入,流入上限為本項核定金額的35%。
  6. 臨時工資:填寫「臨時工資收據」。地址部分請詳填區、里、鄰(即戶籍地址)。5000元以內不扣所得稅。依照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。可於會議以外的日期支領(例如會前準備)。本項目不可從其他項目流入或者流出至其他項目。
  7. 生活費:填「生活費收據」(需填英文姓名《簽名》、護照號碼、地址、國籍及出生年月日,若為本國籍者,號碼請填身份證號碼,地址請詳填本國之戶籍地址。)
  8. 機票:機票費上限依科技部「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金額表」。如繞道來台,須請旅行社出具當地至訪問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機票價格。機票票根與發票金額不同時,以低者為付款依據。報支核銷方式如下:
    1. 傳統紙本機票: 機票補助需備妥機票票根正本(passenger receipt)、行程表(itinerary)及旅行社發票或代收轉付收據(invoice)。
    2. 網路機票(e-ticket): 需備妥列印網路訂票完成之收據,若訂票紀錄內無付款紀錄,需另檢附付款證明文件(例如信用卡帳單或旅行社發票)、來回登機證之存根(回程請訪問學者寄回)。
  9. 付款方式請使用現金付款,請勿使用信用卡。
  10. 以上各項目皆為實報實銷。
  11. 表格若不足,請自行複印使用。
  12. 研討會結束後,請寫一份簡短的報告,內容可為檢討或成果等。電子檔請E-mail至 nscmrpc@math.sinica.edu.tw ,謝謝。
  13. 若有其他單位補助,結案時請列出總支出金額及明細,註明各單位補助經費及金額。以表列方式呈現(經費分攤表)。
  14. 研討會核准之各項費用間,若需流用(主講人生活費及旅費除外),必須敘明理由,於研討會結束後Email或書面告知本中心,經核准後,經費始可流用(其中臨時工資不得流用)。
若仍有不清楚之處,請與我們聯絡,謝謝!